湖南将实现城乡居保金融服务“不出村”

21.04.2017  19:39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联合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等8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员3320.4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员953.95万人。全年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5.45亿元,发放基础养老金92.50亿元。“城乡居保服务对象众多,点多、线长、面广,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量巨大。”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我省通过委托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城乡居保待遇和收缴城乡居保保费等业务的方式,较好地保证了城乡居保的基金安全和维护了广大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银行渠道缴费金额占比达到90.44%。”该负责人表示,城乡居保金融服务已是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服务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合作金融机构义务、督促服务延伸、促进沟通协调、加强考核评价,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水平。

   将金融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合作金融机构由县市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满足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确定后的合作金融机构与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且信息系统与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级层面对接,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应覆盖协议约定服务区域。《服务规范》明确,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协议约定服务区域的每个乡镇(街道)设立固定营业网点,并将金融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对暂不能在乡镇(街道)设立固定营业网点的,应在协议约定服务区域的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个金融服务代办点或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点。金融服务代办点应在村(社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较好、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便利店、超市、诊所等交通方便、人员流动量相对较大的地点设立。

  参保人可以从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机构享受到哪些便利服务呢?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合作金融机构将免费、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提供保费收缴、待遇支付、个人账户权益查询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收缴保费收缴服务主要包括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待遇支付服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和领取。个人账户权益查询服务主要包括缴费起始时间、个人账户缴费记录、按规定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等。其他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按规定制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数据信息共享、政策宣传等服务。

   服务不到位机构要主动退出  

  《服务规范》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应主动接受协议约定服务区域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及其他社会群众的监督。合作金融机构如出现盗取、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情形的,应直接解除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固定网点、金融代办点、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点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合作金融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合作金融机构应主动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

  九部门要求,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网点建设,满足参保人员方便、快捷的需求,加快村级金融服务代办点的布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不出村”;要加强数据交互,确保保费及时准确扣缴、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服务延伸,积极适应“ 互联网+ 人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等要求,在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待遇支付、权益查询等金融服务基础上,开发网上自助缴费系统、手机APP和手机银行,拓展延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数据信息共享等服务;要加强考核评价,全面履行合作协议,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要加强沟通协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