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将于4月1日起实施

20.03.2015  11:11
制图/吴海燕 - 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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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吴海燕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暄)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新的《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长沙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标准》明确,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 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 按三个车位收取。

   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夜间免费停放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如下:

  繁华拥堵区,咪表按每10分钟计时收费,每10分钟1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10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 每小时5元收费;人工值守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按次收费的,按每次10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5 元收费。

  其他区域,咪表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人工值守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

  按次收费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

  道路人工值守临时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夜间(22时至7时,下同)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此外,城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繁华区域白天5元/小时、夜间2元/小时,或10元/次;其他区域白天3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或5元/次。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15分钟内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