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两颗牙齿脱落 一审获刑十个月

14.10.2014  18:1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4日18时许,“四麻拐”(绰号)以受害人熊某某打牌使诈为由,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和张某平、“三毛”(绰号)等人乘坐两台小车来到熊某某家旁边的一块空地上,尔后张某某等人携带刀具来到熊某某家中,将熊某某带至车边,“四麻拐”叫张某某等人将熊某某带上车,熊某某抓住车门反抗不愿意上车,“四麻拐”、 张某某、 张某平、“三毛”等人就用刀砍、推、拖等方式欲强行将熊某某带上车,在推拉的过程中,熊某某嘴部撞在钢管上,致两颗牙齿松动脱落。经永州市湘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某被钝性外力致右上第1、2牙折断,已构成轻伤;被锐器及钝性外力致双上肢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挫裂伤及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4年1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还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20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又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10月19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受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受他人纠集参与殴打受害人,起了从属、次要的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