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缺位的母爱

14.08.2015  17:21
  • 东莞:给姐姐做工作
  • 送达调解书
  •   湖南法院网讯  两次远赴广东,终于让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圆满结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的法官们,用他们真挚的行动为一位母爱缺位十五年的女孩找到了家的温暖。

      “这样的事,就是应该特事特办、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让她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一、来到法庭的女孩

      7月20日上午9点半,江华法院大圩法庭的法官们结束了一起庭审,正整理笔录,身材娇小的女中学生小玲走进了法庭。她请求法官帮她寻找她的生母。

      原来,2001年大圩法庭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准许小玲的父母离婚,但当时小玲仅一岁多,没有上户口,庭审过程中小玲的母亲并没有告知其有小女儿小玲的事情,小玲的父亲也没有出庭应诉,故小玲的抚养关系没有进行处理。

      之后,小玲的母亲陈某嫁回原籍广东,小玲和已经成年的姐姐小美跟随父亲生活。2010年,小玲的父亲身亡,小美在广东东莞打工勉强过活,小玲过上了饱一餐饿一餐的日子,上学的学费靠着乡邻接济。

      正值暑假,想起下学期的学费还没着落,不想辍学的小玲鼓起勇气走进了法庭。

      二、口头起诉被受理了

      听小玲说完,法庭的李志杰庭长从档案柜里找到了当年的判决书,打电话将镇政府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叫来。工作人员介绍了小玲家庭困难却品学兼优的事迹,同时带来了小玲和小美的户口本复印件、小玲父亲的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了陈某已在原籍与朱某再婚的信息。

      李庭长当庭受理了小玲的口头起诉。他推断,陈某已年过六旬,平时现在在家干农活、带孙儿,于是迅速做好了工作安排,决定第二天就赴广东江门市寻找案件的被告——小玲的母亲陈某。

      三、远方的母亲

      在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帮助下,李庭长和书记员找到了在家的陈某。当李庭长说明来意,陈某一下子就红了眼睛,她说人老了之后,看着年幼的孙儿,总想起江华自己的小女儿,同时她也很震惊,对小玲一家的变故感觉很难过,觉得小玲姐妹俩很可怜,自己对不起她们。但李庭长说起小玲起诉她,请求她尽抚养义务时,她又表达了三重顾虑。

      首先是十多年不在一起生活,亲情不在,生活习惯也不尽相同,自己对小玲不了解,不知道她会不会恨自己,会不会产生很深的矛盾;其次是对小玲此举的目的产生了怀疑,是为了找到母亲还是为了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第三是现在家人的态度,他们会不会接受这个从来没有见过的女儿?

      四、姐姐的意见

      对这三重顾虑,李庭长在去江门的火车上已经想好了应对之法,他让书记员小陈先帮陈某填好了法律文书,自己跑到院子里跟陈某现在的老伴朱某聊起了家常。

    填写文书的同时,小陈也不闲着,将小玲这几年在学校的表现说了一通,陈某脸上慢慢堆起了笑意。李庭长与朱某也谈笑风生,朱某也算豁达之人,明确表示老伴怎么想,他都支持。

      有了这个态度,陈某的心结也算解开了,她同意尽快回江华一趟,跟小玲好好谈谈。

      第一战大捷,李庭长和小陈很非常高兴,他们马不停蹄赶往第二站——东莞市长安镇,小美务工的地方。

      小美这个成年姐姐,作为小玲的法定代理人,她的意见也非常重要。

      在工厂外的快餐桌上,小美一个劲地打听母亲的家庭和生活环境,表示只要母亲陈某愿意抚养小玲,她没意见,同时会帮助小玲将户口迁到陈某户下。

      五、母爱回归

      7月底,在大圩法庭办公室,赶回来的陈某与小玲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小玲面无表情。

      李庭长看得出来,这个可怜的女学生,心里很乱,对未来的事情,她拿不准,但只要有书读,她就会向着那个火光前进。

      陈某在第二天先行赶回江门,收拾房间,联系转学事宜。

      8月4日,李庭长和书记员小陈第二次出发,去往江门市,一是为了送达调解书,二是送小玲去广东生活。

      这个怯生生躲在李庭长身后的女孩,听到母亲的叫唤,终于走上前来,对这大家微笑,她明白,这里将是她的新家,她的生活将在这里重新起航。 来源:江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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