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下)

10.11.2015  09:47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栏近期将刊发学习解读《条例》精神,本期推出专题学习之六——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下)

  本章条款依次对以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权色交易等行为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