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习以为常的霸王条款说“不”

22.03.2016  09:57


制图/罗政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22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王孟龙)“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作废。”“餐具消毒需收费。”“手机在运输中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这些条款,你是否在生活中遭遇过?那你是否又知道这些其实就是霸王条款?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公布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市民如果遇到,请拨打12315投诉。

  近日,市民宋先生在星沙一大型超市购物时,看到某品牌旋转拖把搞活动,平时卖320元的拖把,活动期间只需280元。可宋先生将拖把买回去后,用了不到半个月,拖把头就掉了下来。

  宋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进行售后维修,超市让宋先生找厂家。宋先生打电话给厂家,对方听了拖把损坏的情况后,让他直接找超市换货。宋先生再找到超市,对方却说宋先生买的是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只能找厂家维修。

  宋先生看双方都在踢皮球,就将此事投诉至长沙县消费者委员会。消委调查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应该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而特价商品并不是瑕疵品,它是商家采取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的商品,仍然是合格的商品,商家应该保证其应具有的性能和用途,所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其实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条款。

  那么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还有哪些?县消委工作人员介绍,如吃饭时遇到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消毒餐具收费;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购物时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商场对赠品不实行“三包”;买车时遇到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卖方;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品以到店实物为准;若买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受保修等。这些条款按照《消法》规定,都是一种霸王条款。

  消费者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一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二是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三是涉及侵权的,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