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妇女卖淫 七旬大妈获刑罚金
23.03.2016 17:3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被告人董大妈今年71岁,在桃源县某乡镇经营旅社。2014年4月2日,董大妈因为容留农村失足妇女在自己旅社内卖淫被桃源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3日。回家后,董大妈其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心理,在其经营的桥头旅社内继续容留失足妇女卖淫,并从中抽取提成营利。2015年10月12日,桃源县公安局民警在该旅社内将正在卖淫、嫖娼的数人现场查获。同年10月28日,董大妈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大妈无视国家法律,为妇女卖淫提供场所从中营利,且在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佳,愿意缴纳罚金,对其判处了缓刑。 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3.03.2016 17:38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