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获利35元领刑2年罚2千

12.04.2016  17:42
   湖南法院网讯   (梁晓亚) 六旬老鳏租房提供给他人卖淫嫖娼,从中抽取35元场地费。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五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段某在耒阳市小水镇农科村某组租了一间房子,7次容留蒋某、梁某、王某3名妇女卖淫,每次从25元至30元不等的嫖资中抽取5元。   

  2015年8月24日8时许,匡某与蒋某在被告人段某租住房二楼进行性交易时,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段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