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数百万 受贿人行贿人均锒铛入狱

12.04.2017  23:05

  家电经销商伙同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最终双方均锒铛入狱。近日,经双峰县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永丰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彭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4万余元上缴国库。一审判处家电经销商龚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胡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为扩大内需,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本来是国家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却没想到存在家电经销商在其中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并伙同财政所工作人员大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情况。

  龚某某、胡某两人在双峰境内共同投资经营了多家销售电器的公司及电器店,他们的公司也获得了家电下乡经销网点资格。2012年11月,龚某某、胡某向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申报了家电下乡补贴款,其中包括了违规的和虚报的家电下乡补贴。国家当时对农户的补贴是直接补贴农户,本来不经过经销商。但龚某某、胡某违规在农户买家电的时候就先行垫付了补贴款,为拿回这些款项,龚某某和胡某便借用了农户的存折进行申报。但财政还没来得及结算,龚某某、胡某借用的农户存折大部分就已经退还了,如果此时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把补贴款发放到申报时所提供的农户存折上,龚某某、胡某就无法支取该笔补贴款。

  2013年下半年,龚某某找到了财政所工作人员彭某某,请求尽快发放补贴款,并请彭某某不要把补贴款发放到其申报时所提供的农户存折上,而是发放到其重新提供的农户存折上,并且提出会给彭某某好处费。彭某某答应帮忙,双方约定以龚某某申报补贴款的25%作为好处费送给彭某某。2013年11月,双峰县永丰镇财政所由彭某某经手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款,龚某某、胡某获得补贴款100万元左右,龚某某如约送给彭某某25万元好处费。2014年1月,彭某某经手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款,龚某某、胡某同样方式再度获得补贴款120万元左右,按之前达成的约定,龚某某给彭某某好处费30万元。

  同时,龚某某、胡某在销售下乡家电产品过程中,将电器供应商赠送的一些无对应电器的加点下乡产品标识卡,以及将实际销售给城镇户口客户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通过冒用、借用农民户口簿、粮食直补存折等农户资料,虚构该下乡家电产品销售给了农户,通过此种方式骗取了家电下乡补贴款10万余元。

  另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彭某某负责永丰镇家电下乡及摩托车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在发放补贴款期间,由于部分申领农户信息出现错误无法发放补贴,彭某某便变更发放账户或出具证明给双峰县永丰信用社,将补贴款发放至私人账户上。通过此种方式,将3万余元的补贴款项占为已有。同时,在粮食直接补贴、双季稻补贴、早稻补贴、综合补贴补发过程中,虚报冒领了1万余元。

  据此,法院遂做出了了上述判决。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为拉动农村消费、促进行业发展、改善民生采取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然而,一些不义之徒见利忘义,把这项惠民政策当做一块“肥肉”,虚报冒领。最终经销商和财政所工作人员聪明反被聪明误,无视国法的行为,也为自己换来了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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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孙意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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