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5家榨菜作坊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2.11.2016  14:05
      2016年10月31日,5家榨菜小作坊因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被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醴陵市公安机关处理,目前5家小作坊的负责人余某、郑某、曾某、王某、胡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位置隐蔽,环境脏乱,不堪入目
      2016年9月27日上午,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来龙门所开展榨菜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位于醴陵市建设巷、建中巷、酱园等处的5家隐藏在民房内的榨菜作坊,进行了全面检查。
      该5家榨菜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在30到100平方米不等,均充斥着刺鼻难闻的异味,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有的甚至被熏得眼泪直流、呕吐不止。其中两处生产加工场所紧邻活禽区,鸡鸣鸭叫,环境脏乱不堪,榨菜和生活垃圾遍地都是,墙壁上的蜘蛛丝、乱窜的老鼠随处可见,生产工具切片机和切碎机锈渍斑斑、脏污不堪,各处浸泡半成品榨菜丝的塑料桶,更是已经脏得分辨不出颜色。同时,各处随意地堆积着许多编织袋包装的半成品,上面不见任何标签,初步统计每户都有上千公斤半成品,多的有五千多公斤。
      无证生产,胡乱添加,令人震惊
      五处加工场所负责人分别是:余某、郑某、曾某、王某、胡某,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均与生产加工场所明显不符,现场均未见《湖南省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许多拆封使用的添加剂,包括硫酸铝铵(粉状明钒)、苯甲酸钠、复合食品添加剂(柠檬色)。经询问,作坊人员非常坦然地承认了添加行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添加标准,就凭感觉放入榨菜成品中,甚至自豪地宣称这是“祖传秘方”,能够让榨菜更脆嫩、保鲜、色泽鲜艳。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要求,榨菜中不得检出铝残留量。也就是说,榨菜中是绝对不能加硫酸铝铵的。作坊人员的无知无畏,令执法人员震惊。 
        现场查封,抽样送检,移送公安
      当日,执法人员查封了该5处榨菜加工作坊,扣留硫酸铝铵(粉状明钒)共48.26千克、苯甲酸钠共3.4千克、复合食品添加剂(柠檬色)共0.4千克,对各处的半成品圆榨菜头及成品榨菜丝进行抽样送检。
      2016年10月21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送检榨菜丝中的铝残留量最高达2986mg/Kg,最低也有686mg/Kg。2016年10月26日,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涉案榨菜和榨菜丝中铝含量的危害性的专家意见》说明:长期过量的摄入铝会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损害,包括肝毒性、神经毒性、骨骼毒性、免疫毒性、生殖毒性及其他毒性。
      鉴于5家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榨菜均检出较高的铝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巜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 2016年12月31日,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任在肩、不负使命、维护食安、利剑出鞘。此次行动中,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的决心和魄力再一次赢得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下阶段,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滥用、超范围使用、超限量使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