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家庭成员合葬 合葬为古老丧葬习俗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提倡鼓励家庭成员合葬、倡导不留骨灰安葬,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等等,引发人们热议。
“现在湖南很多公墓都有提倡节地生态安葬,但具体实施的并不多。它还在一个推广的过程,虽然比重比较小,但随着人们殡葬观念的改变,也在逐年增加中。实施意见也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何波说。“目前,采用合葬的多为夫妻,也有少部分人采用树葬、海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对家庭成员合葬,湖南网友有不同看法。网友张先生表示,家庭成员合葬可以增加家族认同感,增添家族感情,还能节约资源,可以推广但不能强制。纪先生表示,合葬应当主要还是在夫妻间,或者至少是去世时间相近的同辈,“时间隔太久再把墓挖出来感觉怪怪的。”
王女士表示,即便是家庭成员合葬,也要有所选择,最好是关系特别密切的。“如果是公公和儿媳葬在一起就感觉怪怪的。”
合葬是一项古老的丧葬习俗。从考古资料来看,合葬习俗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非常流行。摩尔根根据对北美印第安人社会和埋葬制度的研究,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就曾指出,凡是亲骨肉,彼此的骨肉就应当永远不分离。因此,家族、氏族或者胞族合葬是较早、较常见的合葬形式。
而中国自夏商开始,历代的帝王陵墓都是按照家族血缘关系,实行“子随父葬,祖辈衍继”的埋葬制度,这种子孙从其父祖合葬的方式被称为“袝葬”,又曰“归旧茔”。这种家族同室合葬有几代人合葬的,也有同一代人合葬的。
汉朝往往一地一家数世父子兄弟并葬。《汉书·韦玄成传》载:“玄成病且死,因使者自白曰:‘不胜父子恩,愿乞骸骨归葬父墓’。上许焉。”南北朝时期,也时有子孙(包括女儿)随父母合葬的情形。如河北景县东魏高雅夫妇子女葬墓,主室是高雅及其妻司马氏,后别室、东别室分别葬着他们第二子高德、大女儿高元仪。
更多的合葬是夫妻之间。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生前为夫妇,死后愿同穴而居,继续做夫妇;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结成伉俪,缔结他世姻缘。同时,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在旧社会,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
因夫妻死亡时间大多不同,该如何合葬也有讲究,包括非同穴合葬、同穴合葬及同棺合葬等。一般夫妻不同时死去,需要虚左以待(男)、或虚右以待(女)。墓坊合葬是非同穴合葬的类型,有“并穴合葬”、“异穴合葬”、“同坟异穴合葬”。墓室合葬比较简单,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将新的棺木放入。
更进一步的是“同穴合葬”。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这种合葬,夫妇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坟,另一个去世时,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停,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