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等97家媒体:国家赔偿重塑法治信心

09.02.2015  14:01

      湖南日报2月7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刘渊恺)1月30日,赔偿请求人欧阳佳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对娄底中院依法作出赔偿表示感谢。
      2014年12月3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由娄星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欧阳佳人身自由赔偿金366660.63元,同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欧阳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6月,娄底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娄星区法院改判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仍不服,上诉至娄底中院。2014年7月14日,娄底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案件已历时5年、历经4次审理,欧阳佳被羁押1827天。2014年10月,欧阳佳向娄底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和欧阳佳一样,许多当事人因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获得国家赔偿。20年来,全省法院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从1995年的75件,增加到2014年的164件。近10年来,经法院决定,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共依法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金3932.65万元,这表明人民法院坚守法律,对冤错案坚决予以平反和赔偿的立场,体现了法院的责任担当,更对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塑人民群众法治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链接: 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5-02/08/content_939980.htm?div=-1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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