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起 网购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更有理由了

21.01.2015  09:38

  卖家拒退四大伎俩

  

  

  

  本报长沙讯1月20日,记者从长沙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实施,该处罚办法的实行将为新消法保驾护航。“处罚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从去年9月5日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该办法就备受关注,特别是如何履行新消法中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效界定,哪些情形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网购市场的买卖双方都期待有规可循。

  长沙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徐宏洁透露,即将实施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都可能受罚,不给退货最高可罚50万元。四种情形包括: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除此之外,处罚办法还针对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三包”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制,还对从事修理加工、装饰装修以及有关中介服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 记者张蓉蓉

  案例

  已拆封的商品卖家拒绝退货

  去年12月10日,刘丽萍在网上买了一套运动服,上衣加裤子一共420元。包裹被直接送到小区自助取件的收件宝,刘丽萍在第三天才拿到商品。

  衣服一共包了三层,除了快递包装的塑料袋外,卖家还包了纸盒、密封袋。刘丽萍取出衣服,发现颜色不满意,决定退货。

  “我联系了客服,客服转了好几道,最后有一个自称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说拆了包装盒店铺就不接受退货了。”刘丽萍说道。

  目前,刘丽萍已将情况反映到长沙12315,目前该投诉仍在调解中。

   案例

  卖家收到退货商品不退钱

  陈先生于去年12月份帮老婆网购了一个吸奶器,老婆试用后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陈先生翻看了多名买家的购买记录,并联系上了同样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

  经过与客服的沟通,卖家承认该批次的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愿意换货。但陈先生不同意,坚持退货,并把吸奶器寄回给卖家。

  陈先生申请了退款,但是被商家驳回。店铺的说法是,他没把包装盒寄回去,商品不完整,不予退货。“我退货的理由是产品质量问题,卖家怎么能因为没有包装盒就不给退呢?”陈先生很气愤。

  经过协商,卖家还提出,母婴类商品是特殊商品可以不参加“7天无理由退货”,陈先生表示不接受。翻阅了相关规定,陈先生表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有四类商品不参加,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并没明确指出母婴商品不能退货。

  “规定里注明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我退回的商品符合条件,商家应该退货。”陈先生说道。

  目前该投诉正在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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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张蓉蓉)
(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