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从明年起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实施办法今日表决

04.12.2015  11:11

  本报12月3日讯 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简称《办法(草案)》)。明日,正值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此次常委会将对该《办法(草案)》进行表决。如经表决通过,《办法(草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年起,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宣誓

  “湖南版”的宪法宣誓制度有哪些亮点呢?

  首先对于哪些人要宣誓,我省实施办法草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誓

  据了解,宪法宣誓誓词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中的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办法(草案)》明确,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形式,并对宣誓的规程和场所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指定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记者 吕菊兰

  长沙连线

  400师生向宪法宣誓

  本报12月3日讯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日上午,长沙市一中开福中学400余名师生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4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联合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在长沙市一中开福中学举行一场法治宣传暨青少年禁毒法制大讲堂活动。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