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

28.06.2018  08:10
  为切实抓好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要求,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和合力,助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施。6月26日,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南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对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正向引导作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跟踪工作热点、发现工作亮点、关注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大力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要重点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以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宣传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各地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总河长令相关举措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基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好案例、好故事、好人物。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河长谈治河、记者走基层、民间河长评选、最美河湖评选等专项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增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透明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力度,保障宣传经费,细化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委、县(市、区)委宣传部应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河长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不断挖掘、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提供新闻线索,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回复记者问询或采访申请,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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