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执法宣传两不误 除患解忧护粮农

10.04.2015  18:41

 

2015年3月31日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衡山县群众举报,疑似购买到了不合格的水稻种子,4月1日上午,市支队从市场巡查一线抽调5名执法骨干人员,在副支队长廖宏伟的带领下,专程赶往衡山县东湖乡进行走访调查,初步判定该批水稻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质量问题待查。并根据粮农的反应,顺藤摸瓜,最终在衡阳县石市乡曾雁农资店发现了货源。执法人员立即上门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取样和现场勘验,当场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收回所售的问题种子,等待进一步的检测鉴定,同时为追根溯源,彻底肃清问题种子带来的危害,要求当事人徐某提供供货渠道,否则因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依法治农,依法护农,是《农业法》赋予我们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农业行政执法不仅肩负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也肩负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职责。为彻底消除问题农资给粮农带来的危害,提升粮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支队执法人员又折回东湖乡,走村串户,对部分购买疑似有问题种子的粮农进行一对一的普法宣传,就如何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做了详细的介绍,挤压不法商贩的违法空间,让放心农资流进千家万户;同时也对辨识农资真伪基本常识进行了普及。当群众脸上流露出憨实的笑容时,我们突然觉得心里有一种的惬意、一种责任、一种神圣,虽然在忙碌之后大家感到非常疲惫,但却拥有了一份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