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扶持创客新政:六类创业者“门面补贴”上调

03.12.2015  16:04

原标题: 六类创业者“门面补贴”上调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戴凛)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上调创业者购买或租赁门面经营创业补贴资金,并扩大创业者范围,以鼓励创业者在我市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全民创业,改善创业环境和搭建平台,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我市今年曾发布《关于对创业者购买(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对创业者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其中租赁每户补贴4000元,购买每户补贴8000元。

  此次调整后,将活动时间从2015年度一直延伸至2016年度。其中补贴对象中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来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展至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新增了“持有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人员”为补贴对象。同时,还取消了补贴对象的户籍限制,只要在房产部门确定的城市五区范围内购买或租赁门面、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即可。

  在补贴资金方面,则将租赁补贴每户提升至8000元,购买补贴每户提升至10000元。

  该办法从现在起实施,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止。据统计,第一期享受补贴的有40户,已发放17.6万元,标准提高后,之前申请的将会补发。

  调整后的补贴对象

  1、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军队退役人员;

  3、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

  6、持有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