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出台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17.07.2018  00:50
  

 

近日,娄底市审计局印发《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述职报告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的方式。每月12月底前,5个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市局党组,次年1月份组织现场述职。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主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及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工作安排,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市局党组要求报告的其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方面开展。

办法》明确,现场述职报告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市局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述职报告和接受测评逐个单位进行,先由县市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之后由市局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同志按“”、“较好”“一般”、“较差”等次进行测评,考核结果按30%计入县市区审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办法》还对组织保障、整改报告、资料归档等工作作出要求。(撰稿人:陈萍  审核领导: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