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长沙国土为土地违约金征缴“立规”

22.03.2017  17:46
  

近期,湖南省长沙市国土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对土地违约金的征缴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出台系列措施办法,为避免土地违约金产生提供了政策支撑。

2016年上半年,长沙市审计局在对市国土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中,加大了对土地出让金的关注力度,发现部分用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价款,产生的土地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征缴等问题。长沙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长沙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随机出台了《关于土地违约金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和《关于避免产生土地违约金有关措施》,明确了“确保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修改出让条件的宗地接合同及时支付土地价款,防止产生土地违约金”的工作目标。对已产生的土地违约金遗留问题采取“区分层次、划分责任、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处理原则,确保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

为避免今后产生土地违约金的问题,该规定重点明确了五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要求申请挂牌的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宗地外完成“五通”,宗地内完成房屋拆迁,防止出让方因土地交地条件不具备产生土地违约金。二是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按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受让人在土地挂牌成交确认或政府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依法撤消土地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建立出让宗地定金制度和延期付款解除合同机制。三是明确交地时间和责任制度。土地挂牌出让时,明确在土地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挂牌委托方应及时履行交地义务,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四是建立预收土地价款制度。对于协议出让或修改土地出让合同宗地,完成国土内部审查后,在上报政府审批之前按土地供应签报单上土地价款的50%预收土地价款。签订出让合同后,可将预收款转作土地价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五是完善行政审批电子流程制度。将卷宗行政审批电子流程延伸到土地价款征收环节,当规定缴款日期快到期时,系统自动生成缴款通知书。缴款成功后,系统自动转入办理土地出让红线和进行土地登记环节。招拍挂土地超过约定时间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由系统自动通知并公示废止成交资格。超过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系统自动打印解除出让合同决定书。(供稿人:周本瑜  审批领导:曹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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