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湖南着力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

20.06.2022  21:31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的办法,对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决策和立项环节强化源头管控,促进提高投资效益。
    近年来,湖南省审计厅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政府性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高度关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揭示了因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不规范导致经济纠纷或重大损失风险、资金来源不足导致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决策和立项程序、加强审批监管等建议。有关情况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报送了专报,得到主要领导批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了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办法明确,要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其中: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不得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在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前,须由上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成本级决策程序后,由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开展联审。
    办法规定,要严格立项管理。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管理;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市州、县市区投资立项情况开展核验、抽查和监督。
    办法强调,要实行跟踪审计。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每年底前将本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推送同级审计部门,各级审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层级,按《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将辖区内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列入下年度审计计划,相关审计结果及整改建议经本级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后,报上级审计机关、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肖劲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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