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审计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31.08.2017  23:23
           近日,根据省市文件相关要求,湘潭市审计局成立专班,对2017年6月31日前制定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没有“三统一”的、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法制审理科专人负责,协调相关科(室、中心)对存在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或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等内容、未实行“三统一”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和今年年底前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与公平竞争等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依据不一致等6个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废止、保留、重新办理手续等三个层次的意见:一是对主要内容与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决定和已经修改的有关“放管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以及不适应现实要求的,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二是对只有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修改保留;三是对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手续。清理结束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经过本次清理,发现并整改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摸清了该局规范性文件的家底,提高了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从审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供稿人:周继超 审稿领导:康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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