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审计局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9.12.2017  01:28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郴州市审计局结合审计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郴州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既有助于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执法不文明现象,又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留存执法证据,减少执法争议。

制度》涵盖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要求和范围、记录主体、音像记录配备、记录环节及方式、执法信息存储归档、检查监督等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对审计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结论性文书、送达执行、归档整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强调了记录主体必须是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确立了全过程记录档案及保存应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制作、装订及保存;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记录时,严禁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执法记录案卷和声像资料等违规行为。(供稿人:曹芸静 审批领导:段小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