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志编委会审定批复省志综合本民政篇篇目

03.06.2015  16:01

  6月1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给我厅发来《关于同意〈湖南省志(综合本)〉•民政篇〉篇目设置方案的函》,正式审定和批复同意我厅编制上报的省志(综合本)民政篇篇目,标志着我厅本次史志编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已经审定的篇目设置方案,《湖南省志(综合本)•民政篇》全书由“概述”和第一章至第九章共十个部分组成,预计11万字。按照整个编纂工作方案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前,厅修志办按照上级审定的篇目设置方案,完成全书初稿撰写任务,然后按规定程序,先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然后上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

  厅党组对本次修志工作高度重视,段林毅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专项研究修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唐白玉副厅长及时调度,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厅办公室牵头抓总,修志办具体落实,全厅上下积极配合支持,做到了“一纳入、五到位”(即将修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形成了修志、学志、用志的良好氛围。 (厅修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