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启动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

26.11.2016  00:04
  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省财政投入2亿元引导资金,在洞庭湖区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近日,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启动通知和实施方案。
  通知明确,提升工程实施范围是岳阳、益阳、常德三市所辖县市区(含农垦管理区)和长沙市望城区,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底。
  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三项,一是结合农机“千社”工程实施,扶持建设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并奖励150家示范社各10万元农机具,让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基本覆盖本区域的主要粮油作物生产。二是通过竞争择优扶持建设9个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建成率先实现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省财政给每个示范县市区投入1000万元,每个示范农垦管理区投入500万元;同时全面推行“以机代牛”,解决血吸虫防治相关问题。三是对粮油烘干机械、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等先进适用农机具实行财政奖补,以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机产业发展。其中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购置补贴不限于洞庭湖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通知指出,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显著标志和重要途径,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洞庭湖区素称“鱼米之乡”、“天下粮仓”,农业基础雄厚,比较优势突出,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实施洞庭湖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我省农业现代化瓶颈的战略措施,是洞庭湖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难得机遇。通知明确要求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提升工程实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组织好、配套好、落实好省人民政府战略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主要发展指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增加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确保市县财政奖补资金及时拨补到位,并设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要严格开展绩效评价,与资金安排有机结合,以绩效考核促责任落实;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对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