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审理一起十二人敲诈勒索案

20.07.2015  19:2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甲等十二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13年2月13日22时许,被害人蔡某在宜章县黄沙镇某村参与赌博时,因使用变牌器“出老千”被该村村民刘某甲发现,后刘某甲纠集该村16人(其中12人已判刑)共同对蔡某实施殴打,并将蔡某丢进该村鱼塘,后分别将蔡某带到该村的祠堂、洗衣池,对其进行看守、殴打,并以送派出所处理相威胁,敲诈蔡某现金9000余元,后刘某乙将该9000元现金分成16份,每份500元,刘某乙等人每人各分得500元。2013年2月14日,被害人蔡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因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遂对该案立案侦查。该起案件在被告人和被害人所在的两村及周边地区产生了恶劣影响,2013年5月30日,在两村村委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刘某甲等人共计退赔被害人蔡某人民币107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甲等12名被告人对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蔡某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等12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宜章法院对各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实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宜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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