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2个重要文件

06.09.2016  03:01

  近日,《宜章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宜章县贯彻<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个文件的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该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建立和完善,此举是该县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后又一重要举措。两个重要文件确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尽职免责(减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及主要问责对象限定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负有保护环境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规定》细化了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及其他社会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2个文件完善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到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干部考核、考察相衔接,作为行政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该县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历史原因及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各类环境问题(事件)仍可能发生。今年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宜章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宜章县贯彻<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责任、落实措施、追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等,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正在形成,为遏制环境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