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 全力清缴农药“百草枯”

08.08.2016  00:04

现场检查

张贴通告

8月4日,新化县农业局农业行动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药监管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二个行动小组分别在西河、孟公、科头等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暨清缴百草枯水剂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冒着高温酷暑、不畏农药毒害、坚持深挖细找,当日收缴百草枯水剂1400多瓶。收缴的农药将择期送省农业委员会进行无害化处置。

现场清查

检查文书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第1745号公告,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为消除停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隐患和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新化县农业局成立了由局长陈永忠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安排专项整治经费,集中农业行动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药监管站全体执法监管人员,从8月1日开始,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等采取拉网式排查,对百草枯水剂、禁限用农药、过期农药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通告张贴到各责任主体,对所有检查对象开展一次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让农民群众普遍知晓使用百草枯水剂的危害,共治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

清缴的部分百草枯

尽管检查车里弥漫着浓浓的农药味,但大家

仍然坚守岗位奔向下一个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到近500家农资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部门区别情况,积极劝说农资门店和生产基地主动上缴百草枯水剂及过期农药,教育经营高毒农药的门店严格按要求设立专柜,实行实名购药制度,对所有检查对象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下发好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当场发现的百草枯水剂和过期农药100%进行清缴。对在检查过程中不配合、不主动上缴百草枯水剂及过期农药、涉嫌重大违法等行为,将依法开展立案调查,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力震慑,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新化县农业局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做到铁面无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发现一处依法处置一处,不让发现的每一瓶百草枯水剂再次流入市场,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