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第一、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进行核查考评的通知

26.08.2016  17:18

各相关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委)、畜牧水产局:

按照农业部的有关部署要求,及8月上旬在东安县召开的全省创建试点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省农委拟于2016年9月上、中旬对全省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进行核查考评,对第二批创建试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省农委组成考评小组,在9月10日前完成对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的核查考评,并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抽查合格后,正式授牌或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省农委委托相关市州农委组成考评小组,在9月16日前完成对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申报单位的核查考评、并形成考核报告,由省农委审定后上报农业部;经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的认定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二、考评内容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的要求,核查考评重点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核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核查材料、检查现场、抽样检测、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

对第一批试点单位“质量安全水平”的考核,以省农委组织实施的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为依据;群众满意度评价,以省农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调查结果为依据。

对第二批试点申报单位的“工作考核”、“群众满意度”考评,由所在市州农委组织实施;对“质量安全水平”的考评,以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为依据。

三、核查考评要求

(一)省、市考评组应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的总体要求和考核办法的规定事项,认真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深入基层群众和生产基地座谈、暗访,客观、如实填写核查考评表和撰写考核报告。

(二)核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其中对乡镇监管站的核查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对农兽药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的核查不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核查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被考核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评工作;各考评组要认真负责、严把核查考评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核查考评表、考核报告应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和审定同意。

(四)现场核查考评结束后,考评组应向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反馈考评意见,就问题整改及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各创建试点单位应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长期效果。

四、考评人员

(一)省农委考评组(考核第一批创建单位):

组长:严德荣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员:曾南华 省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处长

麻剑钧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郭永祥 省畜牧水产局副调研员

李维峰 省农委科长

(二)市农委考评组(考核第二批创建试点申报单位):

由相关市州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抽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畜牧水产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对本市州所辖的试点申报县市区进行核查考评。

五、其他事项

(一)赴相关县市区考评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自行确定并与当地农业部门衔接。

(二)第一批创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自评表(附件1)、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均加盖县级政府公章,在考核时提交省农委考评组。

第二批创建试点申报单位,由所在市州农委提交核查考评表(附件1)、考核报告(包括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考核结果)并均加盖市州农委公章,于9月16日前报省农委质监处。

上述材料,请一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8886618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和第二批

创建试点申报单位名单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自评/核查考

评表

附件1-2.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