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80余名信贷人员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21.10.2015  12:17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0日上午8点,安乡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早已座无虚席,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所辖各乡镇信用社的主任、副主任、信贷员等80余人到庭旁听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此案中的被告人杨某曾是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渔口信用社的主任,因违法发放贷款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8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杨某在先后任湖南省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渔口信用社信贷员、负责人、主任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规则》等国家规定发放贷款790.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杨某虽有坦白情节,但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且没有积极追偿贷款行为,给其所在单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故对被告人杨某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闭庭后,旁听人员向审判法官说道:“杨某被判刑他们感到非常痛心与惋惜,同时这也警醒着他们一定要按规程发放贷款,切不可逾越法律的界限。”的确如此,身为国家金融机构人员,手中虽有放贷的权利,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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