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原规划局局长受贿十余万获刑五年

04.11.2014  18:34
  湖南法院网讯  安乡县原规划局局长秦某(化名)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安乡县某镇的房产开发、建筑施工、规划设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施工方、建筑商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秦某在规划局局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八次收受贿赂。2009年8月,为感谢秦某减免某公司项目规费以及长期的关照,该公司李某送给秦某好处费5万元;2009年12月,秦某将某小区建筑设计业务交给某设计院,收受该设计院好处费1万元;2011年年初,秦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在建工程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好处费1万元;2012年1月,童某为感谢秦某对其公司规划方案的审批通过,送给其2万元;2012年2月,秦某审查通过某小区规划方案收受张某好处费5万元,并应允张某帮忙该公司另一个项目的开发;2012年5月,张某送给秦某2万元,恳求秦某审查通过该公司的高层方案;同月,刘某为感谢秦某通过该公司工程超规划面积验收上的关照,送给秦某好处费2万元。直至2013年8月案发。

  秦某到案后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查明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鉴于案发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具有坦白和立功情节;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因涉案金额巨大,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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