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苏仙“青山绿水” 法治对话生态协作

04.06.2018  20:25

   湘检网讯(通讯员 曹德莉 雷雪玲 )苏仙“母亲河”郴江河水淙淙,苏仙岭福地传说神奇,骡马古道岁月悠悠……时光如梭,苏仙的“”和“”可以见证苏仙绿色经济发展的一点一滴。苏仙区以“天下第十八福地—苏仙岭风景区”冠名,辖6个街道、9个镇、1个乡,苏仙区位于南岭山脉中段北麓,东南部由西山、五盖山两大山体组成。最高点狮子口山,海拔1913.8米,南面溪(西)河流入珠江,北面溪(西)河注入湘江。可以说,守护了这里的青山绿水,就是守护了老百姓的“金山银山”。

  为了让苏仙的“青山绿水”永远焕发生机,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制定常态保护机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座谈会,贡献检察智慧力量,苏仙区检察院的保护苏仙“青山绿水”已经在行动。

   2018年5月28日下午,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携手合作,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内设部门负责人、部分工作人员,就如何保护苏仙区的生态环境的检察协作,展开公益诉讼法治交流对话,共话苏仙“青山绿水”的美好未来。

  会上,区检察院就公益诉讼的政策、目的和主要监督措施进行了解读,提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制度,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免受不法侵害,同时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区林业局、森林公安的领导和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的行政职责,就今后如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与区检察院的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永庆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我们注意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公益生态林的保护,如有遭到企业的破坏,我们坚决出重拳打击,解决遭破坏的公益生态林如何得到修复得问题;二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执法效果体现人民满意度;三是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环保局等单位建立互通机制,努力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型关系,最终实现共享双赢的局面。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让苏仙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区检察院其他人员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制度,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免受不法侵害,对行政机关而言也是一种“提醒”职能,避免了工作上的失误,促进公正执法,对行政机关也是一种促进和保护。只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要保护,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希望进一步与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创建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制度。

   区林业局认为,苏仙区公益林有60多亩,进一步加强对苏仙区五盖山林场、与宜章县交界的林场等三大林场的培育职能和保护职能,严管严控占用地行为,痛下血本培育森林资源精准实施网格管理,对全区146万亩林地及湿地落实管护责任及管护措施,划定和落实各常委单位及党政机关包镇包街道包村的管护督查网格,实现绿水青山各有其护。为了更好履职,林业局今后一定与检察院多沟通、多衔接,形成生态检察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视频动态监测森林资源监控平台,抓典型案例,对突出的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提起诉讼,提高司法威慑力,营造全民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浓厚氛围。

  区森林公安认为,成立专项行动办案小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组织干警加强学习森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益诉讼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

   此次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搭建了平台、构建了桥梁,达成了共识: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决心和信心;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林业、国土和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既要监督履职,也要撑腰壮胆;三是进一步加强生态司法机构(即生态公安、生态检察、生态法院)的工作联动,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四是进一步加大向人大、政协机关的报告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强化了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探索建立了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双方达成了“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建设生态苏仙”的一致共识,为今后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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