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绝不让当事人“因案致贫”

22.07.2016  11:36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宁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的需要为工作导向,进一步增强推进扶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工作作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履行职能,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多措并举化解“因案致贫”,为困难群众供给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坚持司法保障便优化。 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对追索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程序,以最简便方式、在最短时间内给弱势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树立“宁可法官多跑腿,不让当事人多走路”的司法理念,对行动不便老人、残疾人、伤病患者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节假日立案等诉讼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案件开庭在当事人家门口、田间地头,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调处纠纷,有效解决群众诉讼不便的实际困难。
      清除困难群众诉讼障碍。 为确保家庭困难群众正常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享有国家司法资源,该院出台了《关于规范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的管理规定》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弱势群体“维权”架起桥梁,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实施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方式,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弱势群体开辟 “绿色通道”,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2016年来,宁远法院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案件96件,共156829元,其中减交诉讼费9件, 8610元,免交诉讼费33件,61100元,缓交54件,87119元,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实施减免缓交诉讼费制度,让弱者也能找到说理的地方,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强执行确保胜诉权兑现。 积极做好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联合公安、工商、税务、房管、国土和银行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被执行人人身及财产的监控。以“纳入是常态, 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把所有不讲诚信、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通过银行征信备案、限制车辆、房产过户、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手段进行威慑,促使59名被执行人兑现84万元执行款。同时,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司法拘留108人次,追究刑事责任2人,有力地教育和震慑了一批“老赖”,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威慑作用。如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周某长期在外打工,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来我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周某无法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久周某即自动履行。
      司法救助暖民心。 近年来,宁远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不使当事人因案件执行不到位而发生严重生活困难或陷入贫困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完善流程、完善便民措施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5年来该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约30.8万元,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12人,有效缓解了部分生活困难、遭受不幸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融化了困难群众心中的坚冰。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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