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推行陪审员当日评议案件制度

28.04.2015  14:28
  湖南法院网讯 为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工作责任心,提升案件质量,宁远县人民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当日评议案件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5年1至4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调解率比同期上升25%,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29件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

  今年以来,宁远法院转变工作机制,出台人民陪审员当日评议案件制度,规定凡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应于庭审当日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合议庭成员都要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裁判结果等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简单同意审判长或承办人的意见,为确保该制度落实到位,该院审管办对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发放一份评议备查表,由合议庭成员如实填写评议的内容,以备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没有评议备查表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当日评议案件制度的出台,促使人民陪审员平时加强业务学习;庭审前,全面细致阅卷;在法庭调查中准确查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当事人发问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消除人民陪审员对案件承办人的依赖,积极参与到庭审中来。同时,当日评议案件制度也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对案件承办人的监督,促使案件承办人公正司法,提升案件的公正裁判。 来源:宁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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