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仲裁院荣获“省级示范仲裁院”称号

14.03.2017  12:32

  近日,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在江永县召开。会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邹增亚宣读了省级示范仲裁院、全市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两个表彰决定,宁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喜获“湖南省示范仲裁院”称号。

  该院立案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上升,仅2016年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既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群众上访数量,有效促进了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

  该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着重调解,调裁结合”的方针。开展仲裁工作遵循“四大原则”:第一,趁热打铁。接到仲裁申请书之后迅速做出处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积极跟进,及时的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准确的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案情及时有效的调解。例如我院在处理劳动者李某与宁远某鞋业公司的非因工负伤待遇纠纷一案中,就很好的践行了“趁热打铁”这四字方针,我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在掌握案情和双方的心理状态之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反复的调解和心理疏导,在立案仅三天时间之内,此案就得到了妥善的调解。第二,努力学习。平时我们深练内功,深钻劳动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力提倡哲学、逻辑学、人际交往等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对事实案情的研究,确保在调解的过程中用词准确、叙述恰当得体、逻辑思维严密、法律分析精致,做到调解有质量,条条有法依。第三,归纳总结。对受理的案件及时的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在处理案件中做的不够好的地方积极的进行反思和改善,努力的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团队合作。合理运用团队力量,仲裁是我家,工作靠大家,在仲裁的队伍中,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团队力量,最大限度的提升办案水平。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