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湖南省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一审开庭

16.01.2017  20:06

    

  庭审现场

  

  

  彭寿保、郑会林、葛海湖等10名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7年1月13日,由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起诉的彭寿保、郑会林、葛海湖等10人污染环境罪案开庭审理。本案系由环保部、公安部联合督办,湖南省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件。宁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寿保、郑会林、葛海湖等10人犯环境污染罪,分别处以最高二年七个月,最低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宁乡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海湖,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废液(均为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厂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2015年底,彭寿保在基本完成处置天顺厂的废液后,要求郑会林“搭线”,帮忙介绍同样的业务,并承诺给郑会林一定 “好处费”。在郑会林的介绍下,彭寿保承接了岳阳市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以下简称大洋厂)在生产“噻唑”等过程中同样产生的110多吨化工残留液。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彭寿保、郑会林、葛海湖等10名被告依法充分行使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诉讼权利。

  宣判中,宁乡县法院合议庭对公诉方提供的指控证据基本予以全部采信,提供的量刑建议也全部予以采纳。宁乡县当地村民、被告家属、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有关群众旁听了庭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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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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