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检察院批捕“零口供”抢劫疑犯

04.08.2017  04:35

  湘检网讯(通讯员 罗善芝)手头拮据,借酒壮胆,青年男子李某夜间抢劫。尽管拒不认罪,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宁乡县检察院仍以零口供对其进行了批捕。

  经审查,现年31岁的李某无固定工作,曾因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被依法处理。出狱后的李某手头拮据,再次萌生抢劫的想法。2017年6月14日晚11时许,李某在外面喝酒后,更借酒壮胆,骑着摩托车在宁乡城区到处乱转,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一偏僻交叉路时,“一不小心”撞倒了一名骑摩托车的中年妇女。本想立刻“捞一把”,但碍于路上有2个行人,便假意下车赔礼道歉。当行人走开后,李某突然凶相毕露,一手拿刀架在妇女脖子上,不准其出声。另一只手去扯脖子上的金项链。中年妇女早已吓破了胆,眼睁睁地看着李某将金项链抢走。不久,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检察官和民警分别审讯时,李某却声称当天喝醉了酒不记的了,拒不承认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办案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对被抢的金项链进行了查证。宁乡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虽然拒不承认抢劫事实,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均明确指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案件事实清楚,遂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夜晚出行的女性尽量不要在过于偏僻的地方行走,一旦遭遇抢劫,一定要保持清醒,并采取积极的自卫措施,设法报警或者求救,特别还要注意记住犯罪分子主要特征以便警方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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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孙意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