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三级法院协同作战 联动执行彰显威力

07.06.2018  09:02
  • 执行前再次会商
  • 组织技术人员抢修执行标的
  • 押送执行标的
  • 6月5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宾县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三级六家法院的协同联动下,一起困扰法院多时的执行案件被成功执行。

    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崔洪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受理。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湘0124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崔洪军租赁的起重机一台。但是该起重机被案外人实际控制,停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居仁镇一陵园内,该陵园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周边社情民意复杂。宁乡法院受理后两次前往扣押,均因各种因素干扰以失败告终,法院执行过程中甚至还遭到了案外人的恐吓、围攻。今年5月初,宁乡市人民法院将此案提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汇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借助执行指挥平台,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请求协助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案,指定该案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为确保该案得以顺利执行,三级法院多次会商,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预测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应对预案。

    6月5日7时30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发,与宾县人民法院、宾县公安局干警在宾西法庭汇合后,10余台警车、40余名法警以及宾县公安局的20余名民警奔赴了执行现场。到达执行现场后,所有参战人员组成三道防线:执行现场外围由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无阻;现场内部,由法警和公安民警设两道警戒线,劝离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相关当事人由承办执行法官负责文书送达和释法教育。因前期准备充足,现场执行顺利,控制执行标的的案外人签收了文书,同意了法院执行标的物。停放多时的起重机在技术人员历时3小时的抢修下修复成功,在法院和公安的护送下,顺利运制指定的扣押地点。

    据悉,此次执行全程借助执行指挥信息平台,实现远程指挥调度,三级法院领导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实时连线,收看现场的实时音频影像,发出的执行指令。本次跨省异地联动执行行动的成功,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四级法院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执行工作机制运转顺利,也标志着三级法院协调联动作战彰显了强大的战斗力和威慑力,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切实当好“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吹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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