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盗用老爸手机网银 立案法官释法名义解惑

25.02.2016  20:50
   湖南法院网讯   (谭鑫) 刚过完的这个春节,让某些家长发现:熊孩子+手机+银行卡=坑爹。  

  多么痛的领悟。  

  刘先生便是其中之一。  

  2月24日,刘先生急切地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咨询,子女盗刷父母的网银是否属于盗窃罪?“”出去的钱还能要得回来吗?    

  案情 :  

  “熊孩子”刷网银购几千元装备  

  “今年春节,我忙于走亲访友,疏于对儿子照顾,没想到他竟然用我的手机网银购买了几千元的游戏装备。”刘先生对法官说。  

  大年初三,刘先生的几个侄子到家里玩,寒暄过后,孩子们很快连上家里的WIFI,玩起了手机游戏。  

  “吃饭的时候,侄子告诉我,‘叔叔,你真大气,舍得花几千块给睿睿买装备。’”刘先生说,当时自己还没反应过来。晚上,他突然想起这句话才觉得不对,追问之下,儿子才说出了实情。  

  原来,11岁的睿睿很喜欢玩某枪战游戏,由于水平低、装备差经常是游戏输家。于是,不服气的睿睿趁父亲不备,在刘先生的手机上下载了该游戏,并用网银充值买好装备后,再将游戏卸载掉,将此前的消费信息删除。以后玩游戏时,再用其他手机登录。  

  释法一 :  

  三种情况可追究盗窃人刑责  

  听完刘先生的讲述,法官认为,根据两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对盗窃亲属财产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比如说,盗窃行为引起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多次盗窃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  

  释法二 :  

  款项需家长举证后方可追回  

  针对已经消费的钱款能否退回的问题,法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睿睿的消费与其年龄、消费能力不相适应,其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法官认为,“但由于在网络上的消费,网络商家无法辨认客户是小孩还是大人,因此,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有责任。”此外,要对“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刘先生还需举证该行为属于孩子行为而非成人行为。  

  温馨提示:

  父母作为银行卡持卡人,平时在手机上绑定银行卡时,一定要设置孩子难以猜到的密码。此外,支付宝、百度钱包等手机支付端通常有小额免密的功能,如果家中有孩子,最好也不要开启,否则,虽然每笔的金额可能不多,累计起来就是一大笔款项了。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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