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升小,请先到社区登记

25.04.2016  12:20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4月25日讯(记者 潘东晓 通讯员 常正祥)孩子已满六岁或者在今年8月31日之前满六岁的家长注意了!为做好今年秋季城区幼升小开学报名工作,长沙县即将启动秋季城区小一新生信息摸底工作。

  长沙县教育局4月22日发布的公告称,请家长持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社保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4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所在社区进行小一新生摸底登记。同时县教育局公布幼升小入学条件和方式及入学生源排序原则。

  入学条件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报名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

  今年长沙县城区各小学将解决大班额问题,小一新生每班不超过50人。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县县城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县县城,其父母在长沙县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县城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局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县县城,其父母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县城工作单位的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局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县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县县城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局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县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县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县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局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县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县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国土局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县县城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长沙县县城居住证和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