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提出新要求: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抵顶资金

15.08.2021  16:13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湖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提出 “ 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学生奖助学金 ”、“ 不得以实物抵顶资金 ” 等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人员分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 谁审批、谁监管 ”“ 谁主管、谁负责 ” 原则,切实履行对所管辖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责任。

  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要分设。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审核机制,保证资助对象信息与其学籍信息相匹配、与上报的资助名单信息相匹配、与资助银行卡信息相匹配,做到 “ 人籍一致 ”“ 人册一致 ”“ 人卡一致 ”,严禁通过虚构受助学生信息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资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受助标准。上级资金文件下达的资助名额超过实际受助需求的,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妥善处理结余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资助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或公办中职学校,不得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另行收取学费。民办普通高中或民办中职学校,可以向免学费对象收取学校学费高于国家免学费补贴的差额部分。对符合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生,在入校时直接落实免学费政策,严禁 “ 先收后退 ”。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发放,不能通过 “ 一卡通 ” 发放的外地学生和城市户口学生,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奖助学金原则上通过资助卡等国家规定的形式发放,特殊情况确需以其他方式发放的,应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普通高校国家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普通银行卡发放,特殊情况确需以其他方式发放的,应报学校领导同意。严禁资助管理人员或学校老师统一代管、批量激活学生资助卡或用于领取资助资金的银行卡。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资助 “ 睡眠卡 ” 进行清理,及时将沉淀资金归集财政账户,保障资金安全。

  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学生的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对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进行 “ 二次分配 ”;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资助资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各地各校每学期最终受助学生名单要留档备查,并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名单保持一致。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严格落实 “ 三公示 ” 制度,即各县市区和学校每年要定期公示资助政策,包括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对象、申请流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公示上级核定的资助名额(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在校内一定范围公示资助对象名单(不得公示敏感信息)。各地各校要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咨询邮箱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张宇萍 李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