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安全将得到有力保障

09.07.2016  08:48

  7月8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来自法律、教育、保险等各行业的15名听证代表听取了立法情况说明,并提出了修订意见。

  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潘军介绍,我省2005年出台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经颁布11年,与学生当前复杂的安全形势相比,显现了一些局限性。修订工作于2013年启动,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意见稿》已趋于成熟。

  原《条例》只适用于“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意见稿》将覆盖群体扩大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生”,这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每年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超过2000起,其中溺水、意外伤害和交通事故占比95%,死亡时间89%发生在假期,安全监管辄需全社会各部门共同承担。《意见稿》不止明确了学校的职责,还明确了公安机关职责、教职工职责、学生监护人职责等,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保障。

  另外,《意见稿》将学校的安全保卫职责单列一条,罗列了13大职责,包括防止“毒跑道”“毒食堂”“校园欺凌”等都有具体的管理职责规定。

  针对层出不穷的“校闹”,《意见稿》明确了学校在5种情形下,已履职并无行为不当的,不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学生自杀、自伤。《意见稿》还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来协调纠纷处理,并明确了“校闹”行为及处理方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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