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09.12.2016  00:02

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的管理,促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2016年度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和校园超市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长沙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二、 检查依据

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号)

2、《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后[2016]1号)

三、 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学校食堂

1、学校食堂管理: 主要检查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堂采用委托管理的,检查经营者的确定是否按《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比选,是否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备案(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的审核及备案记录为准);同时查看学校相关资料,看学校对食堂财务的监管情况以及餐厨垃圾的处理是否规范。

2、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按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设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查验相应的证照、记录及票证,检查食堂卫生现状。

3、食堂满意度:检查学校和食堂是否建立与学生的沟通机制,根据学生的要求调整配餐方案,以提供学生满意的餐饮服务。

(二)校园超市 检查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合同管理、禁售食品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设施设备、质量控制、进货查验)

四、 组织机构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孙传贵 缪雅琴

成 员:莫岳平 廖学文 曾社雄 肖国耀 张凯歌 熊梦泽

五、 检查时间

2016年 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六、 检查形式

1、 自查自评 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 日

2、 分组检查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另表安排)

七、 检查结果及运用

本次检查的结果将按四个等次确定:优秀(90分及以上),

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将本次检查的结果报送长沙市教育局绩效办,作为2016年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的评价依据。

八、 工作纪律要求

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纪律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负担。学校和食堂应主动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1: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2: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超市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3: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 7日

联系部门: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学校后勤管理科

联系人:朱晓明 联系电话:84421122 13974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