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近800名普高生免除学杂费 均为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但免除了学杂费,而且还享受到了助学金。日前,湘潭市二中高一新生小倩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后激动万分:“一定好好学习,好好生活,用向善的力量回报祖国和社会。”今年,像小倩这样享受到普高免学杂费政策的贫困学生,在我市近800名。
8月底,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按学籍所在地进行资助。这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随后,省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潭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教育、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五部门迅速部署、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做好了普高免学杂费申报对象的统计、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市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学生由市残联负责认定。
9月开学起,市教育局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宣传,进行免学杂费对象申报、摸底统计、核对学籍信息、联络各认定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市财政对接,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日前,湘潭市直、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共计26所普高学校,除个别申报对象因外省户籍需待民政部审核认定其低保户信息之外,全市已为792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70.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239人、农村低保496人、农村特困28人、残疾学生29人,此类学生还同时享受了普高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