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婚外情!男子当面搂抱别人老婆被刺死

07.12.2015  15:44

有哪个男人忍受得了‘戴绿帽子’的屈辱?”“他明明是从情敌手里夺过的刀,为什么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被告人李利(化名)涉嫌故意杀人案的公开审理,早在11月17日就落下了帷幕,然而此案留给人们的思索和感叹却远未结束。

婚外情引发凌晨命案

今年的2月15日,对于家住桂阳县城关镇三居委会的被告人李利一家和家住桂阳县团结圩乡洋塘村的被害人欧阳某一家而言,是一个悲痛的日子。

这天凌晨,李利在桂阳县城的帝豪宾馆打牌后,准备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丁某和女儿回家。宾馆门口,李利遇到了“情敌”欧阳某。

3年前,李利的妻子丁某与欧阳某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李利和欧阳某从此结怨。

凌晨偶遇,李利预料到欧阳某会在前面拦截妻子丁某,于是要女儿提前下车,之后继续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丁某朝回家的方向行驶。当李利的摩托车行至桂阳县城的蒙泉宾馆附近时,欧阳某果然骑着摩托车挡住了李利的去路。欧阳某下车后,当着李利的面搂抱丁某,并挑衅地说:“我就是要搂住她,她就是我老婆。”受此侮辱,平常性格软弱的李利终于爆发了,两人打斗起来。纠缠中,欧阳某掏出匕首,却被李利一把夺去。盛怒之下的李利朝着欧阳某左颈内侧、左上胸等部位一顿乱捅,欧阳某当场倒在了血泊中。之后,李利骑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当天凌晨3点,李利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桂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自首。

公开庭审激烈抗辩

看完此案案卷后,我就觉得该案的法庭抗辩必然会很激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此案的第一公诉人陈红卫说。

11月17日,被告人李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果不其然,李利有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成了法庭争论的焦点。

庭审时,被告人李利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固执地声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李利的辩护律师也为被告人李利作正当防卫辩护。

李利杀人行为不具有防卫性,不能评价为正当防卫。”第一公诉人陈红卫依法依理地驳斥道:“首先,被害人欧阳某虽然拿出了匕首,但他没有后续行凶行为,不符合构成特殊防卫的要件。其次,欧阳某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李利的人身安全的程度。第三,李利不具有防卫的意思,相互斗殴的暴力行为应排除在正当防卫或者特殊防卫之外。该案中,李利在案发前就有找欧阳某 ‘做个了断’的预备,所以在案发当晚,李利安排女儿先下车。在打斗中,李利将匕首夺过来后,毫无节制地朝欧阳某身体的胸、背、颈等致命部位捅了8刀,其中4处深达胸腔。李利实施完侵害行为后便直接骑摩托车离开现场,没有任何救助行为,最终导致欧阳某死亡。这都说明李利侵害欧阳某致死不是正当防卫。

总觉得李利遭遇背叛挑衅后正当防卫,没想到其实他起了杀心。”、“原来正当防卫有这么严格的法律规定,我们的认识太肤浅了。”……旁听席上,当事人的亲属听了公诉人的释法说理,感慨万分。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孽债血偿毁掉两个家庭

这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命案。在道德范畴内,被告人李利是一名受害者,他遭遇了妻子的背叛和情敌的挑衅,饱受羞辱和打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生命权是最至高无上的人权,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牺牲他人生命健康为代价实施报复行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李利未成年的女儿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表达了对父亲的思念之情,这个本应在家享受父母疼爱的孩子承受着难以言说的压力和痛苦。另一方面,被害人欧阳某的妻子带着女儿已远赴外地打工,她们经历了失去亲人的重大变故,言语中充满了悲伤和无助。两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在一场冲动驱使下的打斗中毁于一旦,而造成这场打斗的,是一段本不应出现的情缘孽债。

任何纠纷和矛盾的处理都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为底线,不能用极端方式处理矛盾,也不能崇尚暴力轻视法律。一切藐视生命、无视法律的犯罪行为都必将得到严惩。”此案第一公诉人陈红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