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因遗产继承起争执 法官悉心调解化纠纷

19.11.2014  19:40
  湖南法院网讯  原告丈夫因病去世留下遗产两套房屋和其他财产,婆媳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于2013年11月诉至泸溪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上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地了解,经过多次悉心调解,2014年11月14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原来原告丈夫因病去世后,留有房屋两套和现金四十余万元,对遗产分割事宜原告丈夫未留有遗嘱。尔后,原、被告双方多次就遗产分割及小孩探视权问题协商未果争执不休,遂诉至泸溪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近两年来原、被告双方的关系一直处于争执状态,婆媳两人各执一词,导致协商一致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鉴于此,要妥善的处理本案,需要深入地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真实想法。承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后发现,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目的并不是夺取房屋和钱款,而是婆媳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互相猜疑对方会不妥善处理财产,以及对小孩的抚养权、探视权的担忧,所以才互不让步。了解到双方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马上展开调解工作,从双方的共同点即希望小孩能够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入手,结合案情实际,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处理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各自将自己继承的房屋部分及现金均赠与小孩,小孩由媳妇抚养,婆婆每月享有一次以上探视权。至此,一起争执长达两年的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和解。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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