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八旬娭毑状告儿子“求”赡养 负担269元/月

16.05.2016  20:49

  (原标题:湘潭八旬娭毑状告儿子“求”赡养)

  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湘潭县射埠镇的宁娭毑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宁娭毑今年80岁,育有两儿一女。在两个儿子相继成家后,她将所建房屋分给儿子们,自己仅留下两间土砖房独居生活。

  今年1月,因年久失修,土砖房的一面墙自然倒塌。为避免意外,宁娭毑搬到大儿子唐某齐家暂住,生活饮食亦由唐某齐负责。

  然而不久,因宁娭毑已无法独立生活,唐某齐与弟弟唐某毅就赡养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当地村干部及司法所调解均未果。

  无奈下,宁娭毑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庭审中,宁娭毑自愿放弃女儿履行赡养的义务,要求两儿子每月支付300元作为赡养费(按年支付),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在儿子家中轮流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2015年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91元/年的标准,宁娭毑的三个子女每人应负担269元/月,对超过269元/月的部分的请求不予以支持。

  5月15日,湘潭县法院透露了这个案子的一审结果。判决由唐某齐、唐某毅按269元/月的标准支付赡养费。宁娭毑的就医费用,则由两儿子凭票据分摊。(湘潭在线 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