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农合”惠民利民便民

19.01.2015  14:14

  2014年12月31日下午,因患脑梗塞在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2天的涟源市水洞底镇谢大妈,高兴地从该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领取了2588元“新农合”补偿款,报销比例占医疗费用的55%。2014年,娄底通过扩大补偿额,提高受益面,增加便捷度,“新农合”更趋惠民、利民、便民,全年累计补偿参合群众421.86万人次,补助金额达12.1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9.19万人次和1.73亿元;全年参合率达99.28%,受益面即补偿人次占参合人数比例达128.05%,均居全省前列。

  2014年,娄底把“新农合”作为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的大事来抓,紧紧围绕“惠民、利民、便民”目标,优化补偿方案,深化支付改革。补偿政策更加惠民、利民。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家庭门诊账户,按参合人头划转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家庭门诊费用补偿,提高受益面;在双峰县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在冷水江市开展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分别对“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20%-40%的比例进行报销,进一步减轻群众患大病费用负担。同时,报账手续更加便捷。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网络对接和即时结报,群众在哪里住院,出院后就在哪里报账,不用再为报账而四处跑腿;双峰县、新化县还在县政务中心为参合群众一站式办理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账手续,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群众。此外,经办服务更加公平公正。涟源市率先引进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意外伤害补偿,克服以前因经办人员不够、意外伤害调查不清,个别参合对象在第三方责任主体已全额赔偿情况下重复补偿的弊病;娄星区严厉查处参合群众制作假住院资料骗取补助资金案件;新化县暂停存在虚增费用、变更病名、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追缴违规费用,处以罚款,确保“新农合”运行更加有序,提高参合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新农合”惠民、利民、便民举措,极大地调动群众参合积极性。尽管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从60元提高到9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320元提高到360元,筹资难度加大,但“新农合”缴费工作进展神速,至1月10日,全市参合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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