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修订出台《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2.12.2016  01:10
      2016年12月20日,娄底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同意开展第二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选工作。
      新办法是在2012年版《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共分为9章36节。评审期限由1年1次修改为3年1次,获奖对象由组织2个、个人1名修改为组织和个人总计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依据由《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其指南》修改为《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娄底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对评审程序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说明,内容中原“监督管理”修改为“异议处理”,明确了异议处理的程序。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新《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推进娄底市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振兴,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有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