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委常委会出台“七带头”新规

11.10.2016  16:45

  10月9日,娄底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出台了《娄底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为市委常委新班子立下新规: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等方面做到“七带头”。

  今年来,娄底市委把加强领导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年初,娄底市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同步开展“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责任心教育活动;6月8日,市“四大家”主要负责人带头签署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8月29日,36名市级领导带头“”职责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在第五届市委常委新班子选举产生后,市委书记李荐国要求每一位市委委员特别是常委会的同志,一定要牢记使命,忠心向党;履职尽责,用心干事;求真务实,真心为民;清正廉洁,一心为公。

  新出台的《娄底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共有7条,概括为“七带头”,内容涵盖了党性立场、宗旨、组织原则、勤政廉洁、情操修养等。《规定》由市委书记李荐国起草,并征求了各方意见。全体市委常委逐一表态,均表示自己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身体力行,为全市各级干部做出表率,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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