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多举措推动工伤预防工作
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娄底市积极创新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完善工伤预防政策体系
娄底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工伤预防工作,针对娄底市高危行业多,工伤事故频发的现状,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7号)和《娄底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3号),努力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
二、建立部门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
为了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建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责任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同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实现各部门之间与工伤保险、工伤预防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督促整改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三、畅通工伤预防信息沟通机制
人社部门掌握的工伤事故快报情况、安监部门掌握的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情况、卫生行政部掌握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于每月10日前相互反馈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使各成员单位能及时、全面的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情况,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和联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持。
四、开展工伤事故联合排查专项行动
对当年工伤保险缴支率超过200%,或工伤事故发生率(含职业病发生率)超出本行业前三年平均水平2倍的用人单位,由市安委会交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办,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发现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五、建立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机制
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对因预防不到位,发生工伤每死亡1人加收工伤保险费10万元。将费率浮动和工伤预防工作建立挂钩。将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按规定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工作扎实,且年度内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和奖励。同时对当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在3%以上,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采取上浮费率、媒体曝光、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处理。
六、将工伤保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参加工伤保险500人以下的单位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般工伤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职业病人数5人以上,500人以上的单位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般工伤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职业病人数8人以上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黑名单”内的用人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金融机构不予发放相关贷款。